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天堂之光因是神性真理,故也是神性智慧和聪明。所以,被提升至天堂之光就意味着被提升至聪明和智慧,并得到启示。因此,天使照着他们拥有聪明和智慧的程度而拥有光。由于天堂之光就是神性智慧,故每个人的本性都能在这光中被认识。每个人的内在性质都从他的脸上如实闪耀出来,没有丝毫隐藏。内在天使喜欢将他们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摊开,因为他们只意愿良善。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则不然,他们不意愿良善,因此非常害怕在天堂之光中被看到。说来神奇,地狱里的人向彼此显为人,但在天堂之光中却看似怪物,面目狰狞,形体可怖,正是他们自己邪恶的样式。当天使看人时,就其灵而言,他也具有类似表象;若为良善,就照其良善而显为优美的人;若为邪恶,就照其邪恶而显为丑陋的人。由此清楚可知,在天堂之光中,一切事物都变得显而易见,因为天堂之光就是神性真理。
注:地狱里的人在自己那如燃煤之光的光中看上去像人;但在天堂之光中看上去却像怪物(4531, 4533, 4674, 5057, 5058, 6605, 6626节)。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4408.眼睛的视觉与理解力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这对那些反思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世上的物体全都从阳光获得某种事物,并通过眼睛进入,将自己储存在记忆里。它们将自己作为这些物体的视觉形像存放在那里;因为人通过记忆所回想的事物会从内在被他看到。这就是人之想象的源头,其概念被哲学家们称为物质概念。当人在自己里面更内在地看到这些物体时,它们会使自己呈现为思维,还会呈现为某种视觉形像,只是更精纯;其概念被称为非物质的,以及思想的。很明显,含有生命,因而含有聪明和智慧的内在之光是存在的,这光照亮内在视觉,并与那些通过外在视觉进入的印象会合;而且,内在之光照凭尘世之光出现在那里的事物被布置的方式而起作用。通过听觉进入的事物也从内在转化为类似由尘世之光所形成的视觉形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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